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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

新電業法會製造怪獸電力公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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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委員會審查的《電業法》,主要分成「綠電自由化」、「台電拆分」兩大塊,將分成兩階段修法。先不論一步到位實現電力自由化是進步還是災難,但光從民進黨現在高舉的修法理由:先讓綠能快速發展,就被「自家人」打臉。



超過八成條文經五十年未修的《電業法》,在十四、十五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初審通過,保留四條送黨團協商,召委管碧玲表示希望能在一月十八日前完成二、三讀。

由於電力與民生直接相關,修法內容又涉及到國營電力公司的拆分,經濟部在各方壓力下,最後交出了一個相對於選前政見保守非常多的版本,以「無法一步到位,但要讓綠電先行」為緩頰。沒料到,再生能源業者不埋單,更被環團批評是「台電版本電業法」。

發電賣給鄰居都不行

通過委員會審查的《電業法》修法,主要分成「綠電自由化」、「台電拆分」兩大塊。如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在十九日公布的宣傳影片中,針對修法的白話解釋:「現行的電業法,只有台電可以售電,私人機構自己發的電連賣給鄰居都不行。就好像我們表面允許農夫種菜,卻限制他的菜只能賣給盤商」、「六到九年後,台電將分成兩家子公司,讓(發電的)生產部門跟通路部門各自獨立。而過去五十年台電創造的電力網系統,也就是電的通路,能完全開放讓業者使用,會更有競爭力」。

若此版本《電業法》通過,將分成兩階段修法。第一階段開放綠電發電業、綠電售電業;第二階段,在立法通過後的六至九年,將設立電力交易平台,也會將台電的四個部門(發電、輸電、配電、售電)拆分成「發電」及「電力網」兩家子公司,台電仍維持控股角色。也將納入「電力排碳係數」。也就是說,以傳統能源為主的售電業必須納入一定比例的綠電,以確保自由化後不會大量湧入高汙染的「髒電」。

先不論一步到位實現電力自由化是進步還是災難,畢竟從台電本身的反彈力道、政府現有的管制量能,各方都不斷提出質疑。但光從民進黨現在高舉的修法理由:先讓綠能快速發展,就已經被「自家人」打臉。

以幫綠電之名行欺負綠電之實

「這根本就是以幫助綠電之名,行欺負綠電之實。」再生能源發展聯盟理事長高如萍不滿地表示。從修法版本確定以後,整部《電業法》備受爭議的焦點,來自要求再生能源業者負擔「備載容量」。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業公會理事長郭軒甫也提到,「我們跟各個NGO(非政府組織)團體、再生能源業者公會、協會開了不下二十幾次會議,提出多次建議希望改進,最後都沒有被採納。」

備載容量是為了電力供應穩定,業者需有一定的電力存量,通常會以最穩定,可以隨時調度的天然氣、水力、火力發電為主。而此修法版本讓綠電業者可以選擇兩種出路,一種是如現狀,依舊賣給台電,提供優惠的代輸費用;另一種則開放直供給用戶。但直供的綠電,就需要負擔備載容量。

「現行在市場上的所有電力都是不流通的,我們無法輕易地買賣電力,才會希望電業自由化。但國外都是從傳統發電的自由化開始做,台灣卻是反過來。」郭軒甫解釋,「如果要求綠電負擔備載容量,我就得再去找一定量的火力發電。但我們的傳統發電沒有自由化,還是由台電壟斷,我就算想買都買不到。」

郭軒甫也指出,消費者用電的權益當然要被保障,但是備載容量應該要由輸配業者負擔調度,而非發電業,「這也跟我們只修了半套,沒有完全開放有關。如果是由輸配電業者負責調度,假設現在有一百萬度電,包含火力、風力、太陽能,它就把需要的備載容量分給所有人均攤。但修法後的輸配電業仍由台電經營,只有綠電業者要獨力負擔,負擔多少,是不是就隨你定?」

「就算有新設所謂的電力監管機關,也從原本說的二級單位,降到跟現行相同的三級單位。現在能源局都管不動台電了,修法之後怎麼可能管得動?」郭軒甫說。

「國外是你要賣一百萬度的火力,我要求你要搭配多少量的再生能源,台灣卻反過來了。到最後,大家寧願跟現況一樣把綠電賣給台電,也不願意負擔額外不公平的成本。」郭軒甫以之前傳出Google想在台灣買純綠電為例,現在要綠電業者負擔備載容量,仍不可能通過國際的綠電認證。

台灣再生能源會變台電代工廠

「我敢大膽預測,多年後的今天,所有的綠電依然會賣給台電,台灣的再生能源會變成台電代工廠,台電會變成更大的怪獸電力公司。」高如萍說,「如果要再生能源負擔備載容量,我們同意至少在綠電的量發展至二○%之後,我們責無旁貸。但在還沒達到這個政策目標之前,應該要用國家的力量扶植,怎麼會反而限制它的發展?」

目前,備載容量的矛盾並不在保留協商的條文內,若負擔備載容量的方式沒有更多解套,這部看似進步的《電業法》,恐將成為箝制綠電發展的腳鐐。

(原文刊載於新新聞周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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