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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2月2日 星期四

七十年的等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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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溪頭森林遊樂區名為「有緣特產店」的小店鋪與旁邊的竹林,自清朝先民開墾,到日治時期激烈抗爭變成「保管竹林」,最後在國民政府來台後變成與台大實驗林的「合作造林」,莊家人七十年的抗爭史,正義仍未來到。


「前年農曆八月十三日,是土地公的生日,我們都會擺桌拜拜。史上第一次,神轎居然進到我們家來。乩童跟我爸說,身體一定要顧好,才有力氣跟他們拚……」莊家小女兒莊如玄說。長年抗爭導致情緒不穩的莊太太也在旁邊興奮地補充:「對啊!第一次!祂叫我不要煩惱,說正義一定會出現。還說,橫柴揭入灶,燒不久!(編按:台語俗諺,將木柴橫著放進木灶燒,表示一意孤行,不知變通。)」

對於抗爭超過七十年的莊家來說,正義真的是代代期盼的願望。行經南投溪頭森林遊樂區,你一定會注意到入口醒目的抗議布條。名為「有緣特產店」的小店鋪與旁邊的竹林,就是莊家期盼保留的家。他們在一次次的抗爭與協調中度過強拆期限,歷經數個政權轉移,但過完年後,恐將迎來最後一個「大限」。


歷經三個殖民政權


「家族的長輩最早從一九四六年就開始陳情了。」莊浚鑫提到。莊家的產權爭議,最早可以追溯到日治時期。據最早的墾戶登記資料,莊家是在一七五六年(清朝乾隆時期)就來到當時的鹿谷庄內樹皮庄開墾,也就是今天的溪頭。這些人,被稱為「原墾戶」。


而日本統治台灣後,總督府欲將台中州竹山郡約一萬五千甲竹林強行收歸國有,造成原依靠山林生活的竹農與地主生活陷入困境。一九一二年,十三位民眾攻擊派出所,警察死亡,史稱「竹林事件」。


衝突之後,日本才開始重視土地問題,辦理林地清查,並設有「保管竹林台帳」。一九一六年,東京帝國大學在台灣設立實習林場,位置就在南投,這些財產紀錄也被保存於學校中。莊家共有二・二四公頃保管竹林地,地號為一二九七。


戰後,國民黨來台接收這些財產。莊浚鑫拿出一九四六年的陳情書,祖先認為,土地是被日本人侵占,日本人既然結束統治,就應該把土地還給人民,「結果一直到現在,我們還是拿不回來。」莊玄如說。一九四九年,省政府將演習林交給台大代管。


無論是莊浚鑫、還是其女兒莊玄如的童年,都在這一片竹林長大,光竹筍的採收就能養活一家。雖然林相與周邊景物變化甚大,溪頭後來也變成森林遊樂區,莊家仍守護著這一片竹林,與祖父輩種下的珍貴杉木,經營著雜貨小生意。


被告了才知道,土地已是國家的


但一切都在「換約」後產生變化。一九六七年,原本持有「保管竹林」契約書的原墾農,陸續收到台大實驗林簽訂「合作造林」的通知。如果不申請,則視為放棄,墾地就由管理處無條件收回,「時值戒嚴時期,為了讓林地不被收回,只好辦理換約。」莊俊鑫說。


台大森林系教授鄭欽龍循歷史脈絡解釋,「保管竹林」是很獨特的契約。一般國家租地讓人民造林,稱為「合作造林」,契約都有一定期限。但「保管竹林」契約沒有期限,你永遠有權利跟政府租這塊地,在日治時期被稱作「原故關係地」,用來處理原因特殊恐引起爭議的土地,如未繳稅、未申請墾照,但有開墾事實等等。但土地仍屬於官有。


台大實驗林管理處曾回應,戰後山林管理鬆散,造成農民濫墾情形嚴重,才在一九六七年由行政院核准與農戶簽訂合作造林契約。但在莊家人心中,先來後到,有清楚的歷史記載。


一九八二年,實驗林管理處以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原至二○○七年才到期的合作造林契約。之後,在農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,土地遭大面積登錄為國有,「我們都是被告了才知道,土地已經變成中華民國的。」莊玄如無奈地說:「國家怎麼去認定產權,農民真的都不知道。我以前連地號都不懂,只知道這塊地叫做一二九七(日治時期管理地號),都是一二九七、一二九七的叫。」


協調不成將依法拆除


這塊一二九七,從清朝先民開墾,到日治時期激烈抗爭變成「保管竹林」,最後在國民政府來台後變成與台大實驗林的「合作造林」,七十年的抗爭史,正義仍未來到。


台大實驗林管理處並非沒有提過安置方案,最早以溪頭商店街店面承租權交換,每月須支付兩間店面兩萬兩千元租金;新政府上台後,政委林萬億還出面協調三次,台大提出貨櫃屋、替代役宿舍等方案,都不被莊家接受,「這是原則問題,假設我們去侵占人家土地,是我們不對;但今天是他們來占土地,卻說我們竊占國土。」莊浚鑫說道。


莊浚鑫的最低底線,是以地易地,「(面積)少一點還沒關係,有個房子可以住就好。」他提到,此方法原先是由台大提出,後來又反悔說「依法不得放領」。如今,莊家的產權確認官司經三審定讞敗訴,台大認為莊家已無主張權利。


「不要再談過去了。」莊玄如轉述林萬億在協調會上說的話:「先擱置下來,並不是放棄請求權。這需要另一個系統來處理,如果以後中華民國敗訴,土地就還給你。但要先實際一點先解決現況。」林萬億告訴莊家人,這將會是最後一次協調,如果不接受安置,下次就得依法拆除。


沒了歷史,如何爭取?


轉型正義機制是否會重啟還未見線索,倘若現在妥協,未來還會不會有迎來正義的機會?莊家人實在不知道。因著幾次抗爭,來自熱心民眾的聲援,讓他們重燃希望,找出新的證據提起再審;同時,也得面對已經三審定讞官司的敗訴結果,等待強拆大限到來。莊家人也很疑惑,多年來抗爭的立足點,源自於先人開墾的歷史與證據,倘若真的都「不談過去」,要如何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?


附記原墾戶的轉型正義,民進黨執政時曾經處理過。2007年,內政部以辦理「原墾戶還我土地」專案,當時有8000件申請案,複審99件,莊家也在名單中。2009年,又經過了一次政黨輪替,複審結果公布,沒有任何一案通過。據資料指出,是因為證明文件認定太過嚴苛導致。


但原墾戶的權益爭取之所以複雜,其實還牽涉到國土保育。由於土地多位於山坡地,若放領讓農民自由開墾,與台灣以保育為主的政策相悖。12月中,立委許淑華舉辦公聽會,原墾戶希望行政院能劃設統籌機關,並放寬放領標準,就遭到許多環團反對。


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潘正正就提到,高山農業已到了需要被檢討、被合理引導轉向的時機點,這個時候還要放寬法規,是非常有爭議的。她認為若能提出產權的具體事證,的確有討論空間,但不應該由政府單位集體開後門,將複雜的議題簡化成單一面向。


但政大地政系徐世榮教授也提醒,原墾戶問題涉及不同朝代轉變的土地登記問題。他強調,在日本時代,經過4個階段、50年的光陰,全台還只有4成的民眾登記土地。但國民政府來台後,只給一個月的時間,還須備妥如法律不動產登記證、土地台帳謄本等4項文件,缺一不可。是後來土地整理處反應窒礙難行,才將時間往後延。


「所以在1946年4月至1949年12月底,沒有來登記土地的就視為無主地,收歸國有。這麼輕率的處理方式,加上當時的台灣政治氛圍動盪,這些原墾戶,有沒有可能因為土地登記制度的變革而受到權利的損失?這樣到底有沒有違憲?」徐世榮也呼籲台大實驗林管理處一定要暫停拆遷腳步,「因為歷史事實還沒有被澄清。」


台大森林系教授鄭欽龍也認同肇因來自不同政權的制度轉換。但從日治時期的「原故關係地」,到國民政府遷台的地籍清理,都是針對產權爭議做處理,「從官方的角度看,它認為都處理過了;但從老百姓的角度,永遠都有沒處理到的。」他也指出,《森林法》開宗明義指出,森林是以國有為原則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擴大放領就不太可能。


因「改朝換代」產生的問題,沒有人肯處理,一代拖過一代,竟從清朝至今猶然未解。新政府會選擇面對,還是再讓它拖過下一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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