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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

台灣需要更多元的住宅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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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宅法》修法後,官員和社會團體都認為,儘管實際推動後的進展千頭萬緒,但比起過去什麼都沒有,已經是很大的進步。甚至認為在政府、社會共同合作下,落實居住人權,進而引發新的創意與活力,都能寄予希望。但台灣的居住問題,社會住宅不應該是唯一的解答。

原刊登於新新聞周刊的社會住宅專題,此為第三篇:
篇一:《住宅法》終於上路! 
篇二:地方政府的實踐路
篇三:台灣需要更多元的住宅政策

「社會住宅到底要解決什麼問題?」桃園市都發局長盧維屏在接受訪問時這麼提問。解決年輕人存不到的第一桶金、解決被排除在租屋市場外的弱勢⋯⋯這些都是「標準答案」。但台灣的居住問題,社會住宅不應該是唯一的解答。

「社會住宅蓋了就不會拆了,一蓋就是五、六十年,而台灣的人口已經進入負成長。」盧維屏認為,社宅現在當然是必需品,但是長期效果有待觀察。二十年後,這些房屋會不會過剩?會不會成為另一個新的問題?都需要納入考量。

四種政策工具不應偏廢任何一項

「我個人的想法,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,應該要等量齊發。政府也要善用既有的房屋市場,不要拘泥於現在。」盧維屏建議,租金補貼要繼續,而且要擴大供給,名額上不應該那麼限制。

盧維屏說:「擴大租金補貼,再透過包租代管,讓弱勢的、租不到的、住不好的,獲得一些協助,其他就是靠社宅。而我也再三強調,社宅不只是空屋出租,而是政策的橫向連結,其他局處的需求都可以納進來。走個三、五年,穩定之後,這題就可以放下來,國家要忙別的了。」

社宅邁出穩健的第一步,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則期盼政府的政策工具可以用得更靈活,去照顧到不同需要的族群,「從光譜上來看,依照政府的介入程度,住宅工具可以分為四種:社會住宅、包租代管、代租代管,到最簡單的租金補貼。」

「理應這四種政策工具都要發揮到效果,不應偏廢任何一項。」呂秉怡提到:「社會住宅應該要去處理租屋市場完全無法處理的弱勢。如單身老人、需要高度依賴硬體的嚴重下肢障者,這只有政府只租不售的公共住宅,才能一棒接一棒地租給這些人。」

呂秉怡指出,包租代管是由政府當二房東,成本比較高,優先要給社宅以外,在租屋市場比較無法租到房的人。由社福單位進來協助媒合,找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,如受暴家庭、社福體系要介入的經濟弱勢,這些不容易被房東接納的人,都應該放用包租代管處理。

代租代管,房東可以決定房客,雖然可能會有專業的管理公司當作中介者,引薦弱勢,讓房東願意接受,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房東身上。這一類,就適合單親家庭,這類較為弱勢,但又不至於被市場完全排除的人。

比起來,過去什麼都沒有

「租金補貼,就純粹都給年輕人,他絕對有獨自找房的能力,只是經濟上有所困難而已。」呂秉怡指出,健全了租屋市場之後,市場能提供足夠的供給量。

現在各縣市政府社會住宅主要都還是以青年為主,仍是希冀租金收入能衡平財務為主要考量。當然社會住宅還是混居為宜,但要讓資源能真正運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,讓弱勢比例能再往上提升,政府應該要將租屋的相關政策做一個重整與資源運用,不是仰賴社會住宅解決所有的問題。

他也提醒,現狀底下,這次《住宅法》修法雖然將弱勢比率提高到三成,但弱勢的種類很多,優先要照顧誰?租金與租期能不能更靈活運用?都仰賴地方政府的配套,以及中央的政策補貼。如單身獨居老人就不應該限制租期,他不像青年,給予一段時間減緩經濟壓力後,就能有負擔房子、出外租房的能力,「就算趕他(單身獨居老人)到租屋市場,他也找不到房子。」

「住宅政策某種程度上跟貧窮政策會有重疊的地方,但政策規畫上還是要有區別。」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再次強調,這次修法後、實際推動後的進展,比起過去什麼都沒有,已經是很大的進步。
花敬群指出,不同弱勢有不同的需求,光無障礙設施的空間設計就有很多種,當把大池子切分成小池子,無效率的部分自然會出現。「假設這棟社宅,裡頭有五間留給身障人士,三年後空出兩間,能不能馬上再找到適合的需要者?都還需要更細緻的規畫。」

產生很多新的居住關係

這次修法,將原住民也納入考量範圍。花敬群提到,未來會與原民會協調,像原住民居住關係較為緊密,喜歡有小廣場,讓大家住在一起,「這都是可以討論的。社會住宅的規畫彈性,將依照社會需求激發出不同的創意。又例如可以跟衛福部討論,讓社福機構承租某個樓層,讓專業工作者以工代住等等,我們很樂觀地期待這些事情發生。」

「我心裡還有一個浪漫的想像。」花敬群笑說:「或許這些房子會因為是我們可以彈性管理與分配,會產生很多有趣的、新的居住關係。我引頸期盼。」

不只是社宅,居住政策「正常化」之後,居住人權能否被落實,進而引發新的創意與活力,就看中央、地方、甚至是民間,如何把握、如何互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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