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Facebook
  • RSS Feed

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

【實驗教育】體制外教育也需要法律保障

沒有留言:
 


國中會考放榜後,許多人對十二年國教從原先的期待轉為失望,孩子彷彿還是跳脫不了考試的牢籠。但,其實孩子的教育不一定要遵循體制內的規則走,台灣的實驗教育發展已近二十年,除了較為人知的實驗學校,其實還有個人自學、團體自學可選擇。也就是說,倘若家長找不到適合的學校讓孩子讀,可以讓孩子自己在家學習,一個人學太孤單,三人以上就可以申請團體自學,全台灣,已經有兩千五百名學生用這樣的方式在學習。


「在家上學」聽起來令人稱羨,申請上其實也很容易,決定好自學的方式、課程內容、教材教法和評量方式,在每年五月底(高中是六月底)之前填完表格,向當地的教育局提出申請即可。但保障教育選擇聯盟的陳怡光提到,許多初次申請的家長就經常抱怨,當他們詢問學校有關申請自學的方式,學校要不是一口回絕,不然就推三阻四,讓這些家長無所適從。

自學當然合法,但其適用的法令是「行政命令」,位階不同,也容易朝夕令改。立委林佳龍就提到,實驗教育的施行細則授權地方政府,缺乏中央母法的保障,這些模糊地帶,常常搞得地方政府承辦人員、學校、家長搞不清楚,「實在有必要要針對實驗教育進行立法明確化。」

由立委林佳龍領銜提案的「實驗教育三法」,行政院目前已完成所有審查工作,下個會期將進立法院闖關,這三條法律:「家長自主教育條例」、「機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、「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實施條例」,其實正反映了台灣實驗教育迫切的需求與困境。

自學:家長自主教育條例

大多數的家長對自學都還相當陌生,因為「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」與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」是在兩年前才通過,詳細規範了自學申請流程的資格和內容,解決了以往全國二十五個縣市各自為政、有些縣市甚至沒有相關自治條例允許在家自學的狀況。但它們始終只是行政命令。

而目前,實驗教育的實施無論是個人、團體、抑或是機構,都必須要「寄籍」在其他學校,也就是說,孩子就算從事自學,身份上卻是另一個學校的學生。自學申請通不通過,是看「審議委員」同意,擔任多年審議委員的林文馨就指出,參與過幾個縣市的審議會,明顯就能感受出來某些地方比較「保守」,甚至有些只負責收件的學校會踰越權責,先替自學家庭面試,早期還有看家長學歷來判斷有沒有自學「資格」的。

因此,實驗教育三法中的「家長自主條例」,便希望放寬部分的限制:如主管機關應隨時受理家長申請、計畫書只要寫理念、教學方式、教學內容,讓自學方式可以更多元彈性,而非只能遵循課綱走;不得僅以家長個人因素否准申請,不再會有看家長學歷的案例發生等等。更重要的是,希望透過提升法律位階,增加全國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重視。

實驗教育機構:機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

據教育部統計,實施自學、團體自學的學生人數一直在上升,卻唯有實驗機構的學生人數略為下降。但實驗教育機構著實愈來愈多元,如蓬勃的德式華德福教育、強調數理的蒙特梭利等等,讓孩子有更多選擇。但台灣實驗教育機構同盟秘書長魏坤賓就指出,適用於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」的實驗教育機構,法律位階上的落差讓他們很沒保障。

「實驗教育相對於一般學校型態教育而言,有如教育部轄下的派遣工與正職人員,彼此的權利義務存在很多差異!」魏坤賓說,若法律位階改變,擁有直接的法源基礎,相信機構在推廣、溝通、與公部門往來上都會更方便,而學生的「身份」也有了保障。

目前,國民教育階段的實驗教育機構學生是由寄籍學校頒發畢業證書,所以孩子拿到的證書上,寫的並不是自己學校的名字;高中階段的實驗教育機構只能核發「完成實驗教育資格」的證書,此證書只等同於考大學的入學資格,並不代表畢業證書,「孩子沒有學歷證明,在升學的路上,很難被公平對待。」

若「機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成功立法,孩子不但可以拿到機構所核發的畢業證書,且效力等同於同一教育階段的證書,也明訂,實驗教育學生得平等參加各項競賽、活動及各類升學進路。

法律位階上的落差未來有改善的可能,但魏坤賓與其他實驗教育機構所盼望改善的,還有一個身份上的落差:不被視為「學校」。除了教育理念不同,實驗教育機構與一般學校其實沒有差異,但因法律有規定班級人數限制、又沒有公部門的經費補助,也無法如同一般教育事業適用免稅,目前實驗教育機構的學費收入,是被視為「勞務所得」,必須課徵所得稅,造成許多經營上的困難。

公辦民營學校: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實施條例

私人辦學困難,人智學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張純淑倒是有不一樣的看法。十二年前,張純淑在宜蘭縣冬山鄉辦了第一所公辦民營學校:慈心華德福。張純淑說,公辦民營學校能讓民間社會力和政府的資源合作,雖然相關規定都必須按照公立學校的規定走,但是有政府的經費補助、加上班級人數沒有限制,實驗教育不再僅限於少部分有資源的人。

但張純淑也指出,近年來公辦民營學校反而越來越受到主流價值的挑戰,與其他學校的交流、和與公部門的溝通上,被矮化、扭曲、不被理解的狀況常常產生,就是因為沒有中央立法,讓公辦民營學校始終是「另類」。

林佳龍也提到,如果中央沒有嚴謹的法律規定,民間與公家機關互動常常會被處處刁難,有時因為執政的首長或上位者不重視,或教育部、教育局換了承辦人員,就導致互動上的大轉變,「這些就是因為欠缺三讀通過法律的保障。有了法令,公務人員就可以依法行政,有心要鼓勵實驗教育的地方政府,也可以放手去做。」

目前台灣公辦民營的學校不到十所,各縣市政府也都是自訂辦法、或暫定實驗辦法,標準不一。實驗教育三法中的《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實施條例》,便詳細訂定了相關權利義務,不再由地方各自為政。而在本法拍板定案以前,臺北市更率先通過了《台北市市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》,民間團體可提出需求,由市政府媒合學校,或由市政府主動開放閒置校舍供民間團體申請。

張純淑極為樂見法制上有這樣的進步,也提到,這樣的學校,甚至讓城鄉翻轉。宜蘭縣這麼多年來不斷招商,希望讓地方繁榮,把人留下來的關鍵卻是教育,張純淑說,「許多公司進來宜蘭的條件是希望孩子可以來我們的學校就讀。」

台灣不缺有理念的老師、家長,也不缺資質優異的孩子,長期投入另類教育研究的政大教育系副教授鄭同僚表示,倘若實驗教育能夠立法保障,現在教育一元體制就有機會解構,「在學齡孩童愈來愈少的今日,更有多的空間,讓實驗教育有伸展的機會。」

(原文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1427期)

延伸閱讀:放手後,孩子的路更寬了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